交通部近日下发《关于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中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将于2月份全面启动,半年之后将全部完成,届时,中国港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告一段落。
据了解,国际上普遍认为港口引航因涉及港口公共安全以及航运企业、货主等多方利益,均实行政府严格的管理制度,引航机构都是独立于港口企业的单位.但因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中国的引航管理体制改革没有沿用国际通常的与港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步进行,而是制定了三年过渡期。交通部水运司司长宋德星指出,目前引航管理体制改革时机已经成熟。
一方面,近几年港口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陆续挂牌运作,港口市场需求旺盛,生产形势非常好,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改善,规模不断壮大,社会职能逐渐剥离,负担大大减轻,港口企业已进入良性快速发展的阶段。
另一方面,深圳、厦门、福州等南方港于上世纪90年代对引航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将引航机构从港口企业中分离出来,成立隶属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引航站,取得了成功,促进了港口的全面协调发展。
在此基础上,交通部认为港口引航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应该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时政府实施引航有助于为所有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引航服务,维护大多数企业的利益。因此,交通部在征集各方意见之后形成了《我国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沿海港口的引航机构从港口企业中分离出来,按照“一个港口一个引航机构”的原则,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鉴于引航职业的特殊性,为保持引航队伍的稳定,引航机构从港口企业分离后,保持引航员待遇的相对稳定;建立引航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社会对引航工作的监督。
宋德星指出,此次改革完成后,我国将形成港口局负责行政管理、企业负责港口生产、引航机构负责港口引航的港口管理综合体系,这将加快我国由港口大国向强国的转变步伐。(薛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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