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6日宣布,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这一数据库目前已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到2005年底,收录个人信贷余额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97.5%。 热点解读:信用报告不是“黑名单”。
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新闻通气会上说,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行,是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一件大事,标志着这项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各商业银行的信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同时服务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
苏宁说,只要个人进行过贷款、担保、开设过个人结算账户等,就会被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目前这个库的信息将随时更新,日后覆盖的人群会越来越大。
据介绍,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既实现商业银行之间信息共享,方便群众借贷,防范信贷风险;又要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或审核是否接受个人作为担保人等个人信贷业务,以及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及信用卡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建于2004年初,并于同年12月中旬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联网试运行,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经过1年的试运行后,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
苏宁说,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建立个人信用记录,使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对未来新的信用活动产生影响,以制度约束个人养成重信用、守合同、遵守法律的行为准则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这一数据库的正式运行,将会大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记者张旭东、毛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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