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务院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本市相关的具体实施细则将于本月底出台。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细则将弥补北京市没有文件禁止期房转让的政策空缺。
据悉,细则由本市的税务、发展改革、土地管理、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市建委房屋交易处处长沈洁昨天透露,几个部门正在对该实施细则进行最后的调整,如果不出意外将在本月底对外公布。细则将在有关“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上,进行更为细致的说明。据介绍,目前北京并没有相应的文件禁止期房转让,在细则出台后,北京将在这一点上进行政策补充。
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包括: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沈洁还表示,本市期房转让量本身就不大,从年初至今一共也就有10多次经过了备案的交易,而自从七部委文件下发后,本市也停止办理期房转让的手续。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在禁止期房转让方面与七部委《意见》并无很大差异。(记者 崔鲸涛)
竞报 200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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