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今天(22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就实施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作出新部署。同日,该市第五次规划工作会议召开。
城市建设发展中,规划发挥着重要的先导作用,“城市规划是生产力,好的规划是财富”,这是长期以来上海市委、市政府城市发展所贯彻的一个基本原则。同时,上海贯彻了规划编制的高起点和前瞻性方针,规划管理做到了依法行政和体制创新。
为适应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新近制订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体现了“科教兴市”的指导思想和创新的规划理念,前瞻性地研究城市发展和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以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据介绍,上海今后制定城市规划将坚持下列五项原则:坚持全面发展,使城市规划覆盖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坚持区域协调发展,立足于城郊一体化发展和长江三角洲地区联动,在6340平方公里市域范围内,合理安排人口、产业、城镇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坚持保护和开发并重,建立最严格的历史文化风貌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制度,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上海建设成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浓郁海派文化氛围和高品质文化气息的城市;坚持体制创新和依法管理相结合,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依法管理、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据了解,《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在修改中,这两个法规颁布实施后,将使规划工作的一些原则化为法规保障的内容,比如明确在中心城要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活动空间,减少建筑的容积率和建筑总容量。(包蹇)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200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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