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入世所作的清理司法解释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11月上旬,最高人民法院各庭室已清理司法解释1200余件(次)。决定废止司法解释的目录清单将择期公布。
记者从今天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次清理是按照既定的工作安排和清理标准,对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以来的司法解释进行的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和清理。清
理范围包括实体法司法解释、程序法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清理的时间上限至1951年。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对司法解释的清理原则是法制统一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和非歧视原则。清理所依据的是宪法、法律特别是新制定和修改的法律,WTO协议与我国的承诺,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以及我国为实施这些国际公约而相应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与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不相一致的司法解释,都需要进行废止或修改。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庭室正就清理工作提出初步审核意见,11月底前这些审核意见汇总为审核报告,正式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入世司法准备工作预计于明年第一季度基本完成。
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说,我国入世后,变化最大的将是法律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其执行如果与世贸组织规则不一致的需要废止、修改,同时还要制定一批新的法律法规,要严格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确保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人民法院届时能否依照我国法律法规或者世贸组织规则,公正、高效地处理好各类涉外性质的民商事利益冲突和纠纷、行政纠纷以及新类型的刑事犯罪,关系到我国能否信守承诺,严格履行世贸组织框架下的义务,关系到能否为我国入世后经济与社会的健康、顺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华社 2001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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