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发展要闻  -证监会:券商须让投资者理解"买者自负"原则 加强投资者教育 -北京:企业拖欠工资最高罚款3倍 出口企业调查:与人民币升值赛跑 -民政部加紧慈善立法 将改变管理缺位现状 将简化捐赠免税手续 -第四次生育高峰到来 粤年产一个百万人口县 06年200万夫妻离婚 -沪深总市值首破18万亿 股市收盘下跌 B股持续重挫拖累A股 - 京流动人员档案新规:不入社保不能存档 沪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四大钢厂联手开发海外矿产资源 中钢协驳斥"中国钢铁威胁论" -新企业破产法将推出 政策性破产明年终结 鼓励银行向小企业贷款 -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闭幕 -中国明确义务教育政府负全责 经费须报人大批准 部分高校拟改名
物权法相关概念解读:什么叫"合法私有财产"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4 月 03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物权法”即将实施,以“物权”为核心的争议也日趋增加。在一些小区,业主要求分得公用设施换取的利益;而在某些地方,开发商正在加紧销售停车位,更有人对城管没收商贩物品提出质疑。专家表示,只有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才受到“物权法”保护。

什么叫“合法私有财产”?这个问题看似很简单,就是公民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利益、取得的财富。可纸上的简单概念,到了现实中却变得相当复杂,比如目前一些小区突击出售的停车位,本来该是业主房屋的附加财产,是合法的,其中一些却有着政府部门另外颁发的产权证,不花钱就别想得到。这就是矛盾之处。

为小区设施的广告费打官司,为城管该不该没收物品讨说法,这都是“物权法”带来的现象,是好事。理不辩不明,划出“合法私有财产”的道来,不管谁输谁赢,都是对法律最好的诠释,能给未来的社会准则定下基调。由此推广开来,以后一些部门是不是还能进入私人住宅随意查户口、查证件、查养狗呢?一些公用设施比如博物馆或者公园,是否还能说涨价就涨价呢?一些地区和企业,是不是还可以对老百姓或员工说罚款就罚款呢?这都是值得辩一辩、谈一谈的。

从“物权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争论中不难看出,“物权法”的实施,将对某些政府部门、人员的工作观念、工作方式、政策水平提出挑战。过去很多习惯性的做法将成为违法行为,而一些地方的法规、政策也会因与“物权法”抵触而遭到批评。这一切的关键,就是“合法私有财产”概念的明确。想必“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也会对这个概念做出重点说明。

说一千道一万,“物权法”说的,是“公有”和“私有”的分界,让人思考的,就是政府部门、执法部门的使命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人民的家长,不能把人民当成孩子,更不能把人民的财产视同为孩子的压岁钱,想怎么解释、怎么使用都自己说了算。可惜的是,很多人都把这个使命给忘了,他们还对“物权法”有着种种不理解。

理解“物权法”也许需要一个过程,但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总知道吧?“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是从井冈山时期就有的优良传统,丢了这个,恐怕什么都会丢。

来源: 法制晚报

相关文章:
十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物权法
物权法为依法行政确立了基本标准
法学专家:物权法具有四特点 群众是最大受益者
物权法10大民生热点解析
物权法平等保护公私财产 专家称将利好资本市场
“最牛拆迁户”的消失浇了物权法一盆冷水
明确物权概念 物权法与13亿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制定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
专家称物权法出台将使城管没收式执法受到挑战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2007世界竞争力评比:中国大陆首度超过台湾地区
中石油称冀东南堡油田可开采100年 开发成本近60亿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 全国农业统计报告 / 农业发展报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