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发展要闻  -证监会:券商须让投资者理解"买者自负"原则 加强投资者教育 -北京:企业拖欠工资最高罚款3倍 出口企业调查:与人民币升值赛跑 -民政部加紧慈善立法 将改变管理缺位现状 将简化捐赠免税手续 -第四次生育高峰到来 粤年产一个百万人口县 06年200万夫妻离婚 -沪深总市值首破18万亿 股市收盘下跌 B股持续重挫拖累A股 - 京流动人员档案新规:不入社保不能存档 沪探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四大钢厂联手开发海外矿产资源 中钢协驳斥"中国钢铁威胁论" -新企业破产法将推出 政策性破产明年终结 鼓励银行向小企业贷款 -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闭幕 -中国明确义务教育政府负全责 经费须报人大批准 部分高校拟改名
《物权法》:进一步落实宪法精神 私人财产获得同等保护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3 月 08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2004年3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的规定载入宪法修正案,使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在海内外引起热烈反响。随后开始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就如何保护私有财产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立保护私人财产权的具体法律制度。

几经修改后,目前公布的物权法草案将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并列为一章,着重突出对公有财产和私人财产予以同等保护。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负有不妨碍权利人行使物权的义务。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

专家认为,法律对私人财产的保护,除最高层次的宪法保护外,还应有第二层次的民法保护,第三层次的单行法保护。物权法草案对公私财产实行平等保护,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交易秩序形成的条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具体体现。

来源: 新华网

相关文章:
"公私财产平等保护" 给老百姓吃了定心丸
《物权法》草案:绝不保护非法财产
《物权法》今审议 大篇幅涉保护私人房产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2007世界竞争力评比:中国大陆首度超过台湾地区
中石油称冀东南堡油田可开采100年 开发成本近60亿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 全国农业统计报告 / 农业发展报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