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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明确基本原则后可细化出台物业管理法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3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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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物权法出台后,有关部门可以再细化制定物业管理法。昨日,针对近年来日趋激烈的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随之而日渐高涨的制定物业管理法的呼声,本身从事立法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法制工委主任李力如是说。

业主委员会对于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确有着重要的作用。李力指出,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分散的小区中业委会从成立到发挥作用都是欠规范的。而在这次《物权法草案》中对于业委会的地位作用等作了一些明确,今后业委会就应该有一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业委会也要真正为业主服务,其相关的制度、账目、计划等要定期向业主大会公开。这样在业主心中就会形成一个概念:“业委会是一个和我有关的组织,我不参加我的利益就会受损。”

李力表示,物权法明确基本原则后,就可以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她同示表示赞同地方先行一步进行地方立法,“地方对物业管理是直接管理的,地方立法更容易根据当地实际作出一些有地方特色的规定,从而更好地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特派记者 廖颖谊余亚莲尹来)

来源: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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