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发展要闻  -2020年中国核电装机容量达4000万千瓦 民资外资可参股核电建设 -欧盟REACH法规明实施 影响我3万多企业 中国建重点实验室应对 -央行严控外商投资内地房市 把好信贷关 中国房地产还能热多久 -社会对职业教育比较歧视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 -中国扩大儿童免疫范围 增25亿购疫苗 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 -A股均价与历史高点相差1成 内地资金充裕惟未走出去形A股泡沫 -民营油企欲打包卖外资 三分格局或变两强相争 商务部促油企整改 -中国存在粮价上涨引发通货膨胀风险 商务部三措施稳定肉蛋价格 -国务院决定今年试点向国企提取分红 -07中国大学满意度排行榜出炉:清华第3北大第10 高考人数破千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编 占有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3 月 05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第二百四十一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来源: 新华网

相关文章: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2007世界竞争力评比:中国大陆首度超过台湾地区
中石油称冀东南堡油田可开采100年 开发成本近60亿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6年)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