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 2016-10-12 09:50:36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陈金来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四种形态,从严治党,分片指导,福建省委,党员干部

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期间,首次提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调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0月10日,在“四种形态”提出一周年之际,福建省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座谈会在龙岩市上杭县召开,总结经验,再作部署。

一年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纪委常委会提出的“在探索实践上先行一步,在贯彻落实上坚决一点、快一点”的要求,转变观念,创新举措,深入践行“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执纪理念的深刻变革

“之前,我们把主要精力放在办案上了,纪委给外界的印象就是‘抓人’。现在,一大部分时间用在了纪律监督上,纪委职能更多体现的是‘治病救人’。”泉州市丰泽区纪委副书记李达发坦言一年来的变化。参加工作15年来,李达发始终战斗在正风反腐的第一线。

从“抓人”到“治病救人”,从抓大放小到抓早抓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理念的重大转变,正是源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

上呼下应,闻风而动。“四种形态”提出后,福建省委坚持先行一步,落深一层,要求全省各级党委、纪委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

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福州市委书记倪岳峰说,“四种形态”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为监督执纪指明了方向。“四种形态”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只有平时常提醒、有病早医治,才能教育和挽救大多数。

在闽侯县采访时,记者了解到一起“三谈乡镇党委书记”的事例——

2015年下半年,闽侯县纪委多次收到群众反映某乡镇党委书记违反生活纪律等问题后,鉴于反映的线索较模糊,对该党委书记进行了谈话提醒。2016年4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县纪委主要领导再次约谈该党委书记,但效果仍不明显,随后建议县委给予调整岗位。在调任县直单位非领导岗位后,时任闽侯县委书记张忠再次对该干部进行谈话教育。

“以往,如果党员干部不是犯比较严重的错误,一般不会轻易‘打草惊蛇’。现在有病就开药方,发现问题就教育提醒,再不改正就及时作出处理,尽量把党员干部在违纪线前挡住,从违法边缘上拉回。”闽侯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充告诉记者。

多当穿木除蠹、为树治病的“啄木鸟”,少当昼伏夜出、无声突袭的“猫头鹰”。经过一年的浸润,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监督执纪政绩观得到了纠正,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也是主业主责已逐步成为一种共识。

与此同时,各级党委自觉运用“四种形态”,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党员日常管理监督,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今年以来,闽侯县前后两任县委书记共对18名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县直单位和乡镇一把手进行谈话提醒。

纪律建设的重大创新

福州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刘碧强认为,2015年9月,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三周年这个时间节点,提出“四种形态”,吹响了纪律建设的号角,标志着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的重大转向。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福建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对信访、巡视、审计、执纪审查等环节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没有进入执纪审查程序的轻微问题,都纳入谈话函询的提醒范围,及时开展批评教育,让“问题干部”悬崖勒马。

2015年,全省谈话函询5808人,涉及省管干部171人;今年1至9月,全省谈话函询12828人,是去年全年的2倍多;其中涉及省管干部504人,是去年全年的近3倍。全省平均每月有上千名党员干部接受谈话函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在闽西,龙岩市委结合运用“四种形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专项行动,深入查找8个方面不良习气;对公款存储中的谋私逐利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全面清理纠正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和高息转贷等谋私逐利行为……通过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积小胜为大胜,把处在“亚健康”的党员干部抢救回来。

龙岩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成荣告诉记者,一年多来,该市共对698名存在不良习气的党员、干部进行纠正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1人,达到防未病、治欲病的综合效果。

福建省纪委把信访举报件办理“零暂存”作为践行“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严格处置问题线索,对检控类初信初访件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结,做到存量逐件清、增量趋于零。

在连江县纪委信访室主任阮文成看来,这一年最大的变化是:“四种形态”提出后,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得到及时查处,信访量开始掉头向下,2015年前9个月全县信访量560件,今年前9个月全县信访件398件,下降28.9%。

工作成效的检验标准

在福建省纪委,记者近距离体验“四种形态”信息管理平台——福建省监督执纪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自2015年11月上线运行以来,如今已覆盖省、市、县三级纪委及省纪委所有派驻纪检组共140多家单位,录入监督执纪信息2.8万多条。

“我们将‘四种形态’的最新理念,嵌入到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之中,采用系统模块对相关工作加以固化,以体现‘四种形态’的刚性要求。”福建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该系统通过数据处理,以图表形式展示,可以直观了解全省“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今年以来,通过系统反映出的异常情况,省纪委先后对10个单位实施精准督办,效果明显。

“有了信息管理系统这双‘天眼’,我们时时把‘四种形态’抓在手上,在保持惩治腐败力度的情况下,把更多精力放到第一种形态上。”惠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炳祥表示。今年以来,惠安县共开展谈话函询256人,组织处理及轻处分75人,重处分4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

为推动“四种形态”落到实处,福建省纪委加强指导,紧抓检查。2015年10月,省纪委印发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探索性提出“四种形态”的结构性要求。今年初,省纪委主要领导先后赴南平、龙岩、三明等地和部分省直单位,就实践“四种形态”开展调研,解疑释惑,纠正偏差。四五月份,省纪委采取分片指导方式,在莆田、宁德、厦门召开三个联系片区的座谈会,强化对“四种形态”的工作指导。

科技助力,检查督促。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衡量正风反腐工作成效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漳州市纪委将运用“四种形态”纳入责任目标考评,先后对落实“四种形态”工作滞后的4个县(区)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力促各地均衡发展。

在闽东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镇党委书记黄尚晃告诉记者,今年1月份,镇党委结合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建立“半月谈”制度,每个月集中利用两天时间,镇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镇、村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谈早谈小,防微杜渐。

来自福建省纪委的一组数据显示: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谈话提醒和轻处分、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占77.79%,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党员干部与涉嫌违法犯罪的比例为3.9∶1;今年前9个月,这两项参数分别为90.25%和3.9∶1,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和践行“四种形态”的要求。(记者陈金来 通讯员 杨雅荣 熊纪通)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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