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包崇明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 2016-08-12 09:16:36  |  来源: 新华社  |  作者:  |  责任编辑: 石璐
关键词: 包崇明,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巴彦淖尔,人民检察院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最高检11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4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包崇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包崇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包崇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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