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通报2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 2016-08-08 15:57:30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辛闻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处分,村务支出,林权流转,省纪委,开除党籍

中国网8月8日讯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湖南全省查处的2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长沙市长沙县北山镇明月村原村委会委员舒迪泉侵占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009年至2010年,舒迪泉利用负责民政工作的便利,从镇民政办代领入伍新兵吴某、袁某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共计5500元据为己有。舒迪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衡阳市蒸湘区雨母山镇新中村大母塘组组长陆魁细侵占村民集资建房款。2013年1月,陆魁细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以无房和少房户名义报批村民联建房。集资房主体工程竣工后,2015年1月,陆魁细以“建房开支及手续费用”等名义侵占村民联建房款25万元。陆魁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株洲市茶陵县虎踞镇高迎村原党支部书记谭喜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2011年,谭喜擅自将存放在村委会的50本农户林权证(涉及12个村民小组的472户农户)借给其同学龙某,造成6000余亩林权被非法流转并被抵押贷款430万元。谭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福星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原党支部书记刘碧美、原主任王强收受他人“好处费”。2008年至2014年,刘碧美、王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累计收取相关工程项目负责人“好处费”70万元、61万元。刘碧美、王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邵阳市邵东县九龙岭镇横板村原党支部书记郑长生为他人套取移民补贴资金。2007年,郑长生应亲戚王某请求,并帮其以非移民户张某一家的名义办理了8个假移民指标,违规为王某套取国家移民补贴资金3.8万元。在组织调查期间,郑长生主动督促王某退回套取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岳阳市湘阴县静河镇长征村原党支部书记彭德胜侵占集体资金。2002年至2008年,彭德胜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多报、重报、瞒报等手段,侵占村级集体资金3007元。2009年至2010年,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彭德胜经手以白条入账1.9万元。彭德胜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7.岳阳市平江县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德君违规索取费用、收受礼金。2008年至2011年,陈德君利用主管县交通运输局企业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向承建本局相关工程的负责人李某索取10万元作为局改制办费用,实行账外管理并将其中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次收受梅仙镇交通办工作人员朱某感谢关照费共计2万元。陈德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岳阳市临湘市桃林镇畈上村原党支部书记李进良、村委会主任李天华等人侵占、骗取财政资金。2012年至2015年,李进良侵占上级扶持新农村建设资金1万元,侵占退耕还林补助资金8350元,骗取危房改造资金8000元。伙同李天华、村治安主任李爱国、村委会委员李文豪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万元。李进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天华、李爱国、李文豪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常德市桃源县青林乡财政所原副所长覃长林挪用公款。2012年至2014年,覃长林擅自以单位名义开具票据,向该乡青林村村民余某收取农贸市场门面报名费、预交费各5万元,挪作个人使用至2014年春节归还;向县供销社退休职工刘某借款3万元,挪作个人使用;向县民资桥投资有限公司赵某借款22万元,用于归还其挪用应上缴财政的21.46万元。覃长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常德市石门县医疗保险处居民医保股原股长李明幸骗取医保金。2012年,李明幸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居民医疗保险单据,骗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1.4万元据为己有。李明幸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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