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严查贪污挪用私分侵占防汛救灾经费和物资行为

发布时间: 2016-07-30 18:04:48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辛闻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防汛救灾,私分,贪污,挪用,防汛工作

中国网7月30日讯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云南省纪委提出严肃防汛救灾减灾工作纪律要求,确保防洪度汛、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全省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示范带头、守土尽责。全省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防汛救灾工作第一线,靠前指挥,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职责,要把防汛救灾减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意识,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切实抓实抓好预警预报、查危排危、转移避险等工作,防御流域性大洪水和次生灾害,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重要堤防和重要设施安全。

服从大局,严守纪律。严格制订和执行防汛救灾预案,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决不允许各行其是。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指挥体系到位、责任分解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以严明的纪律形成防汛救灾强大合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随时掌握和及时处理灾情。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疏导群众情绪,坚决维护防汛期间的社会稳定。

加强督查,严厉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防汛救灾减灾工作开展专项纪律督查,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把防汛救灾减灾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强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决策部署和防汛救灾减灾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贻误“时机”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对重大险情瞒报、漏报、迟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防汛救灾资金、物资、设备调拨、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挪用、私分、侵占防汛救灾经费和物资的行为,以铁的工作纪律确保安全度汛。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进行问责,既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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