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名不副实的四大典型贪官

发布时间: 2015-11-07 11:00:29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 王姝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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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在济南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谈到“终身监禁”时说:增设这个制度,基本出发点是为了有效解决死刑和自由刑的衔接问题,改变长期以来无期徒刑名不副实、执行不严的现象。

沈德咏所称的“终身监禁”,是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制度。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政事儿”就在会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表示,增设“终身监禁”,“防止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这类(贪污受贿)罪犯通过减刑来实现服刑期过短的情形”。

“政事儿”发现,至少以下4名官员曾通过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等渠道,让无期徒刑“名不副实”,目前,这些案件都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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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

据媒体报道,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有三件事“名气”很大。

第一件事是迷信“大师”。“大师”告诉他:“官至副总理,可惜只差一座桥,命里缺桥”。他下令正在施工的国道改道,穿越一座水库,顺理成章地在水库上架起一座大桥。

第二件事是受贿金额。1990年1月至1995年1月五年时间,受贿99次,在当时多数人月工资只有一二百的年代,总受贿金额就达61.6万元。1996年,胡建学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第三件事就是2014年,在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行动中,“保外就医”8年、年已64岁的胡建学被重新收监。

据当地媒体披露,入狱服刑后,胡建学因表现积极,5次减刑,从死缓减至无期,后又减为有期徒刑15年6个月。2006年,胡建学因“患有高血压、冠心病、陈旧性脑梗塞、糖尿病等,随时有发生心肌梗塞及心源性猝死的可能”,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

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胡建学的保外就医,符合当初国家政策规定,并经严格审核后审批。

不过,2014年的专项行动规定:“对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保外就医的罪犯,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建议于保外就医期满后一律收监执行。”

胡建学达不到“短期内致危及生命”的条件,因此被重新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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