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落马省部级官员刑罚集中于10年以上20年以下

发布时间: 2015-10-15 17:01:01  |  来源: 法制日报  |  作者: 陈磊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省部级 李春城 法制日报 涉案金额 慎用死刑 刑罚 官员 有期徒刑

10月12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称,当天公开宣判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对李春城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当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蒋洁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显示,在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包括李春城和蒋洁敏在内,共有11名省部级官员获刑。

刑罚集中于10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是十八大之后首个落马的省部级官员。

2012年11月,李春城在十八大上当选中央候补委员。同年12月6日,据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一周后,中组部有关负责人证实,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4年4月29日,中纪委公布了对李春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结果。

经查,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弟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进行封建迷信活动,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腐化堕落。

中纪委决定给予李春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春城案进入司法程序。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3月19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4月23日,咸宁市中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半年之后,咸宁市中院公开宣判李春城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李春城当庭表示不上诉。

包括李春城在内,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已有11人获刑,包括王素毅、童名谦、李达球、刘铁男、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陈安众、蒋洁敏。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显示,其中,王素毅和刘铁男被判处无期徒刑,童名谦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除此之外,李春城、李达球、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陈安众、蒋洁敏8人被判处12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占比超过7成。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刑期长”,说明犯罪的情节比较严重,应该予以严惩。

庄德水认为,目前没有出现死刑立即执行判决,说明对于此种犯罪,与“整个法学界还是提倡慎用死刑”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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