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交付使用 按公车使用办法接受监督

发布时间: 2015-07-23 16:50:57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辛闻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应急保障 公车使用 应急救灾 应急响应 救灾工作 交付使用 接受监督 使用管理 专用车辆 应急能力

中国网7月23日讯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7月22日-23日,民政部救灾司司长庞陈敏先后赴重庆、云南两省(市),参加由重庆市民政局、云南省民政厅分别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举办的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交接仪式。

庞陈敏指出,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将极大提升基层民政部门救灾应急保障能力。车辆所属县级民政部门要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途使用车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车辆,切实提升救灾应急响应能力,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他希望,长安福特公司坚守“质量第一”的理念,强化售后服务,确保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发挥最大效用,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保障功能。

据了解,2014年底,为提升基层民政部门救灾应急能力,切实履行好灾害救助工作职能,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288亿元,为中西部地区1096个多灾易灾县采购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

今年以来,按照政府招标采购有关要求,民政部认真组织开展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集中采购工作。目前,车辆采购招投标、合同签署、车辆生产和改装工作已全部完成,7月22日第一批车辆发放到重庆市16个多灾易灾县,其余车辆在8月中旬前陆续发放到位,这些车辆将在当前汛期应急救灾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近期,民政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民政救灾应急专用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车辆安全、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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