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每年12月中旬向中纪委报告纪检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 2015-07-23 16:52:09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辛闻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公安部 中纪委 纪检工作 党委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公安机关 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报告规定 直属机关 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

中国网7月23日讯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公安部党委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年度情况、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公安部党委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党委,部属各局级单位党组织每年12月中旬要向公安部党委报告本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台的重要举措、开展的重要工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印发的重要文件,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安部纪委。

公安部党委还要求,各地各单位副处级以上、现役团职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及时组织调查处理的同时,要按照《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报告规定》报送公安部纪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纪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纪委,部属各局级单位纪检组织及直属机关纪委每年12月中旬要向公安部纪委报告本年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公安部纪委每年12月底前向公安部党委并中央纪委报告本年公安机关纪律检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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