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赵黎平批准逮捕

发布时间: 2015-03-26 17:20:08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最高检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批准逮捕 赵黎平 红山区 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 故意杀人罪 涉嫌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侦查取证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2015年3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依法审查,3月25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赵黎平批准逮捕,同时对其是否涉嫌私藏枪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

赵黎平简历:

赵黎平,男,汉族,1951年8月生,河北玉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9月入党,1969年4月参加工作。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1969.04——1971.12吉林省科左中旗代力吉公社插队知青

1971.12——1972.06吉林省哲里木盟通辽市教育印刷厂工人

1972.06——1979.07吉林省哲里木盟公安处侦察员(其间:1978.05—1978.12公安部人民警察干校痕迹检验专业学习)

1979.07——1983.11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刑侦科侦察员

1983.11——1984.12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刑侦科副科长、公安处秘书科长

1984.12——1990.08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副处长(1982.09—1985.10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1985.09—1986.01在内蒙古党校第一期政法短期培训班学习)

1990.08——1991.10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副处长

1991.10——1992.07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处长

1992.07——1994.0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1994.02——2005.0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00.03正厅级)(其间:2002.07—2002.08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厅局长研修班学习)

2005.03——2007.0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厅长(2003.02——2005.07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7.02——2007.1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武警内蒙古总队第一政委

2007.12——2010.05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主席助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其间:2008.05—2008.08在中央党校科学发展观理论培训班学习)

2010.05——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0.09副总警监)(其间:2011.09——2011.11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战略班学习)

2011.12.30 增补为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2012.02——2012.07,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2.07月当选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 ,现已退休。(简历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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