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整合组建新反贪总局 遏制腐败蔓延

发布时间: 2015-01-23 13:16:33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作者: 桂田田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监所检察 刑事执行 言辞证据 遏制腐败 检察机关

21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全国检察长会议在京召开。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2015年,最高检将调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整合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强化直接侦查、指挥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

整合组建新反贪总局 加强一线办案力量

按照部署,今年最高检将调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整合组建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强化直接侦查、指挥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加强一线办案力量,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目前,最高检下设21个内设机构,包括反贪污贿赂总局、职务犯罪预防厅等。

监所检察机构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

据最高检官方微博消息,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指出,经中央批准,最高检决定将监所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

有关人士分析,“监所”仅包括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监管场所,而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的监督,还包括社区矫正等没有具体场所的监督,“监所检察”显然不能全面反映出检察机关承担的各项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对象、范围等职责。

最高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曾表示,监所检察部门名称的确定,应当在划分刑罚(或者刑事)执行监督和监管执法活动监督两项职能的前提下进行。

《检察日报》刊文指出,“监所检察”的名称变更为“刑事执行检察”,揭示了部门的核心职责,明确了监督重点是刑罚的执行。

观察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后 两高如何防范冤假错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也强调,各级检察机关应重点加强对命案和主要靠言辞证据定罪案件的审查,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

最高检

加强对主要靠言辞证据定罪案件的审查

曹建明表示,各级检察机关不仅要重视收集和采信有罪证据,也要重视收集和采信无罪证据,并将“命案和主要靠言辞证据定罪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对象。

昨日,呼格吉勒图案代理律师王振宇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直言,目前,我们国家刑事案件的定罪仍然以口供为主。“但是,言辞证据本身就不够稳定,单靠言辞证据容易造成冤假错案,而且容易引起侦查机关的刑讯逼供。”

他表示,呼格一案中99%的证据都是言辞证据。“现在我在代理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仍然还是有这样的情况。就是说,面对百分之百的言辞证据,有些法院还是要定罪的,这是非常可怕的。我一直在说,如果想认定一个人有罪的话,至少这个证据是立体的,包括言辞、书面等不同类型。”

在王振宇看来,制度层面的部署和安排是一件好事。“但是不能光把这个希望寄托在‘纠错’上,最好是不要‘犯错’,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出现。”

最高法

发挥律师在死刑复核案件中的作用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再次提出,要充分发挥律师在死刑复核案件中的作用。同时,切实贯彻死刑政策,严格把握死刑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此,王振宇评价其为“一件好事”,非常慎重地适用死刑是“最现实”的一个做法,律师在刑事程序中的权利也得到一定保障。

“以往,一旦进入死刑复核,律师的机会就不是太多了。现在强调重视听律师的意见,我觉得这也是为了防范、尤其是防范关涉人命的冤假错案。律师的意见有时和判决书的意见角度是不一样的,两方由此会形成一个‘抗衡’局面。这样一来,至少多了一道防线,同时也给律师多了一个空间,其实你给律师空间的同时,就等于给公民权利多了一重保障。”

本组文/本报记者 桂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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