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规划局分局长受贿放纵私房建设获刑

2012年12月10日18:0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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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荆门12月10日电(金瑞雪 刘明灿)9日,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查处的原荆门市规划管理局东宝分局副局长贺某玩忽职守、受贿一案在钟祥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贺某利用查处违法建设的职权,收受他人贿赂,放纵私房建设,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据了解,2007年,荆门市个体户杨某、杜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利用受让他人的个人建房用地,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荆门市白庙片区五一路东站居民点进行违法建设活动。贺某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杨某、杜某二人系违法建设,于2007年10月26日对杜某下达了一份《责令停止违反城市规划行为通知书》。杜某为了能得到规划局的照顾,为及时应付规划局的日常检查,送给贺某1万元作为关照费。

杜某得知贺某订购了实木地板用于房子装修,为了感谢贺某的关照,为贺某付清地板货款,经鉴定该实木地板价格为1万余元。由于得到杜某的钱财,贺某在检查杜某等人私房建设时,就会给杜某等人发短信,意思就是让工地在检查结束后接着施工,在后来的检查过程中规划部门就没较真,象征性的说几句就走。

据贺某交代,虽然规划局每天都会巡视私房建设,但基本上是在路上转一转,违建户没有发生矛盾,没有反映到规划局,没有堵政府的门就不管。

钟祥市检察院指控贺某在明知杜某和杨某并未停止建设的情况下,仍未对其破坏城市规划行为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和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导致杨某和杜某违法建筑于2008年下半年完工,私自违法开发建房64套,并向社会公开进行销售,从中获取暴利,造成国家资金流失达140万元。

9日,钟祥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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