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城市建设:期待成为中国的“廉洁岛”

2012年09月18日17:0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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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先后提出了建设“廉洁城市”的计划。2008年,浙江省杭州市委作出了《关于打造廉洁杭州的决定》。而广东省深圳市,2010年明确提出要建设廉洁城市。2011年7月,深圳市委、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建设廉洁城市的决定》。2012年2月,广东省广州市也提出了建设廉洁广州的目标。

建设廉洁城市受到中央纪委的关注。2012年9月10日至11日,中央纪委研究室、监察部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在杭州举办了“廉洁城市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会暨第五届西湖·廉政论坛,对廉洁城市建设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杭州深圳广州如何定位廉洁城市建设

2008年2月,杭州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打造廉洁杭州的目标,并将之作为杭州“生活品质之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活品质之城,不仅应该是一座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幸福之城,而且理应是一座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廉洁之城。”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罗悦明说,廉洁杭州的目标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党政清廉、干部勤廉、社会崇廉。

深圳建设廉洁城市的基本理念为干部清廉、政府勤廉、群众尚廉,基本内涵是廉洁的法治、廉洁的政府、廉洁的市场、廉洁的社会和廉洁的文化。深圳建设廉洁城市的主要内容是:以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政、司法机关为重点,大力推进法治建设、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建设、诚信体系建设、道德建设和廉洁文化建设。

而广州则将廉洁城市建设确定为四项任务:建设廉洁清明政治,让廉洁成为广州政治活动的基本准则;建设廉洁诚信市场,让廉洁成为广州经济生活的普遍规则;建设廉政城市文化,让廉洁成为广州文化名城的重要特色;建设廉洁公平社会,让廉洁成为广州社会各界的自觉追求。

世界上的先进经验能否为我所用

在这次研讨会上,新加坡和香港的经验被专家学者们屡屡提及。新加坡是一个国家,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但都以城市的形态存在,且都以清廉著称于世。新加坡和香港的成功经验能否为中国内地在建设廉洁城市中借鉴?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辛向阳认为,廉洁城市是具有良好法律和制度设计的城市,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就是新加坡。新加坡有完整严密的公务员管理和廉政法律制度,使腐败难以滋生,而且这些法律制度力求实效,违反者能够迅速得到惩治。同时,廉洁城市也是具有良好道德风尚的城市,社会公众对腐败零容忍,这一点香港比较典型。辛向阳说:“借鉴世界上廉洁城市建设的一些好经验、好方法,中国的廉洁城市会不断地涌现出来。”

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学者不少。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助理、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田湘波甚至把新加坡和香港治理腐败的成功经验概括为领导人的以身作则和反腐决心、独立的反腐机构、高薪养廉、法治、有效的预防腐败措施以及严格的公务员管理制度等。

但也有学者对新加坡和香港的经验能否适用于中国内地的城市表示怀疑。浙江财经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所长茅铭晨教授认为,香港和新加坡分别是作为特别行政区和独立国家而存在的,因而可以创造开展廉洁城市建设所需要的充分的法治条件。而在这方面,中国内地任何一个城市都无法和新加坡、香港相媲美。

中国内地建设廉洁城市前景如何

对于中国内地一些城市建设廉洁城市的前景,不少专家学者表现出“谨慎的乐观”。天津师范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春华教授认为,廉洁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的困难不少,应当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坚定的决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说:“廉洁城市建设可能按照截然不同的方向发展:一是作秀,二是动真格。是作秀还是动真格,要根据动机和结果进行评判。即看是否对廉洁城市真正理解、是不是真正下决心去建设;过了几年,结果是腐败继续蔓延而束手无策,还是把腐败控制到一个很低的水平并且长期保持。”

尽管对建设廉洁城市的风险和挑战有充分的估计,但专家学者们总体上对这一新生事物是欢迎的。与会的多名专家都提到了透明国际的“廉洁岛”理论——防治腐败可以从局部甚至从一个项目上做起,率先实现廉洁的目标,然后形成示范效应,扩大辐射面,逐渐推广,通过一个又一个“小气候”的改变来改善“大气候”,最终实现反腐败的成功。希望杭州、深圳、广州等地的廉洁城市建设,能起到这样的“廉洁岛”效应。

学者们不仅对廉洁城市建设寄予深切期望,而且还纷纷通过自己的研究为廉洁城市建设建言献策——

在顶层设计上,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提出,廉洁城市建设应包括反腐倡廉法治建设、干部清廉建设、廉洁文化建设、诚信社会体系建设、社会道德建设五个要素。

在具体路径上,法治被众多学者当成廉洁城市建设的核心。《求是》杂志社研究员黄苇町说,廉洁社会的形成,主要不是取决于道德的教化,而是取决于法律的震慑力和制度的执行力。廉洁城市建设,首先要从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做起,违规必惩。发挥法治在廉洁城市建设中的作用,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任建明认为,实现法治是反腐败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提出建设廉洁城市的地区,应当在法治建设、民主政治发展上有更大的作为。

茅铭晨表示,在我国,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城市以上的城市率先开展廉洁城市建设,有利于依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以法促廉、依法治腐。他呼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参照建立经济特区的模式,授予开展廉洁城市建设的地方相关权力,构建以法律责任为支撑的反腐败法律体系,为全国反腐倡廉建设积累经验。(王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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