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称慈善组织高管有望公开薪酬

2012年03月13日17:5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王名 高管 公开信息 薪酬 事业法 立法议程 基金会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合法身份 慈善活动

昨天,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民政部特聘专家王名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说,公益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已经起草完成,制度规定慈善组织高管将公开薪酬。而且,慈善事业法作为一级法已经列入今年的立法议程。

另外,针对广东放宽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王名介绍,目前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三个条例的修订已经完成。这些条例发布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有望降低。

●公益组织

信息公开制度 起草完成

“我们已经帮民政部起草了信息公开这方面的法律,民政部去年让我们帮他们起草公益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已经起草完成。”王名说。

据王名介绍,公益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信息公开的主体、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有主动公开信息、依要求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等。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治理、财务、薪酬、公募活动、交换交易、保值增值、公益事业工程、接受政府购买服务、与企业合作等方面。

王名表示,该信息公开制度规定,高管工资收入要公开,国外也是这样。信息公开的核心环节是捐赠环节,目前清华大学正在做捐赠环节公开的技术试验。

●慈善法

慈善事业法 列入立法议程

王名表示,目前我国慈善事业缺乏基本法律框架,仅有一部1999年出台的《公益事业捐赠法》。这个法实际上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只对捐赠进行规范,对其他慈善活动、慈善组织,包括慈善的市场公示都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公益慈善领域出现许多超越底线的丑恶现象。

“慈善法起草已经有好几年了,几次讨论我都参与了。”王名说,全国人大法工委将慈善事业法作为一级法,列入了2012年的立法议程。

慈善事业法要充分考虑去年遇到的问题,王名说,去年遇到的主要问题,实际上是慈善活动的涉商问题。他建议要严格监管慈善活动的涉商问题。

●社会组织

登记降低门槛 要等国务院发布

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法规,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组成,其中均规定,社会组织要获得“合法身份”,须先获得所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修订后的法规,有望从立法角度确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

王名介绍,这三个社会组织行政法规修订已经完成并交给国务院,下一步就是等国务院发布。

王名说,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降低需要一个过程,广东已经在之前做了这方面的实验。

北京去年1月提出要在社区发展、公益慈善、社会工作(服务)三个领域放开,但目前还没有实际动作。

●新闻背景

“直接登记” 广东先试水

去年11月,广东省民政厅提出,从今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这也是我国率先提出摒弃社会组织“双头管理”,实现直接登记的地方改革方案。

去年年底,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推广广东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李立国表示,民政部将继续协调、配合社会化组织三个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做好相关衔接配套工作。文/政协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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