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长达11年的跨世纪马拉松诉讼终于画上句号。记者前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对备受关注的“采乐”商标争议案做出终审判决,美国强生经过三轮大战之后最终落败,广东佛山圣芳自此拥有了在日化市场使用采乐商标的权利。
据圣芳董事长谭兆槐介绍,1992年,强生在中国注册“采乐”(繁体)商标,1993年被核准。1997年,圣芳申请注册“采乐caile”商标,1998年获核准,属于“化妆品”类,产品范围为洗发香波、护发素等。业内人士称,强生与圣芳两种采乐本属不同销售渠道,但因为近年药妆趋向盛行,导致渠道靠拢,增加了产品混淆度。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能联系上西安杨森方面对此事加以评价。(吕静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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