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
· 全国人大就食品安全法草案等三部法律审议举行发布会/实录
据新华社电昨天,在“三鹿事件”发生近半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同时高票通过的还有刑法修正案(七)和修订后的保险法。
食品安全法就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极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以严防“三鹿事件”重演。
1995年我国颁布施行了食品卫生法。10多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转型,食品安全领域事故频发,特别是2008年发生的“三鹿事件”,更是给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由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分段监管。这种“五龙治水”的监管体制导致各部门间责任不清,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言,现行监管体制不改,难以有效防止“三鹿事件”重演,食品的安全状况也很难有大的改观。
为此,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将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以消弭各部门的监管缝隙。
同时,为突出全程监管,法律还对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给予进一步明确,使食品安全监管的链条环环相扣。
此外,针对食品添加剂问题,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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