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翟志刚成功出舱 中国人首次太空行走[直播]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于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 -解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办法 终止合同未休可折算工资 全文 -超强台风"蔷薇"将严重影响福建 28日傍晚起将影响浙江 红色警报 -温家宝称中国一定能渡过难关 为曼德尔森喝牛奶感动 谈经济减速 -美国会与政府救市方案达成协议 欧洲多家央行再注资750亿$救市 -测绘局公布第2批31座山峰高程新数据 新疆艾丁湖为陆地最低点 -青海公布高考移民事件查处结果 昆明重金鼓励公务员下海引争议 -山西铁矿山体滑坡事故已22人死 北川地震遗址可能瞬间消失/组图 -北京非公务车10月11日至明年4月10日轮流停驶 实行错时上下班
职工本人原因拒绝休年假 将无法获得三倍工资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9 月 28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解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办法 终止合同未休可折算工资  全文

职工因为本人原因拒绝单位休年假安排,可能将无法获得三倍工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本月18日签署了该部组建以来的1号部令,这个共19条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去年底国务院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予以细化。

根据《办法》,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假或者安排职工年假天数少于应休年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对于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此外,对于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而跨一个年度安排职工休年假的,需征得职工同意方可实施。

《办法》的效力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记者杨华云)

来源: 新京报

相关文章:
解读:未休年假3倍领薪应并入当月工资纳税
法制办:单位不批带薪休假可请法院强制执行
国务院法制办:单位不批带薪休假法院可强制执行
法制办:单位不批带薪休假法院可强制执行
国务院法制办释疑带薪年假为何不能再多几天
带薪休假条例通过 工作满1年不到10年可休5天
有心无假? 7成调查者不看好带薪休假实施前景
带薪休假的尴尬现实:只是少数员工的"奢侈品"?
图片新闻:
6架直升机飞抵神七主着陆场 搜救进入临战状态[组图]
神七伴随小卫星已传回大量清晰图片(组图)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