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 “孤儿”马某为了女友和京鼎大厦保安员发生冲突,被5名保安员殴打致死,女友为索要赔偿将京鼎大厦以及5名保安员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马某的女友最终获得了15万元的经济赔偿。
2005年12月19日,马某的女友小魏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一服装商品批发市场内购物时,与市场商户发生纠纷。28岁的马某赶到京鼎大厦九层保卫部办公室,与京鼎大厦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当马某与京鼎大厦市场部主管在保卫部办公室内发生争执互殴时,5名保安员持钢管和警棍殴打马某,造成马某颅脑重度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5名保安员已于2007年9月被分别判刑。
2007年10月,马某女友小魏向法院提起诉讼。小魏说,由于马某是“孤儿”,因此在马某出事后一直是她出面为马某治疗及处理后事,为此小魏共花费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法院查明,马某的身份证系无效号码,身份证上的姓名、地址均系伪造。但法院认为,虽然马某的身份证系无效号码,其名其地址均系伪造,但保安员伤害马某的事实成立。京鼎大厦以及5名保安员本应履行积极救治义务,承担马某的相应费用,由于其未履行积极救治义务,马某女友小魏基于救治马某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应由责任人京鼎大厦以及保安员予以偿还。法院认为,小魏虽与马某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其为救治马某支出了相应费用,按照侵权责任的承担,京鼎大厦、5名保安员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小魏因处理此事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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