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做功课,未雨绸缪 (业内人士:庄小姐)
曾带过不少艺人的业内人士庄小姐告诉记者,从接洽广告的经验来说,港台明星优于内地明星,“内地的经纪公司往往是和广告公司接触,对方有邀约才接;但港台的做法不同,通常是经纪人在熟人介绍下,直接和客户老板面对面,能保证相当的可信度”。庄小姐举例说,歌手任贤齐很少接内地品牌广告,此前却破天荒作为内地一个炸鸡类广告的代言人,原来,该品牌老板是相熟的台商,双方合作过,小齐基于信任,接下了这一单。
庄小姐说,一般而言,出于维护形象的考虑,港台艺人更热衷代言国际品牌,容易产生质量问题的产品类型,诸如食品类、药品类,尽量避免,如果真的有相关商家找上门,而艺人感觉不合适的话,经纪公司会出面婉转拒绝,“要么是开个高价,把对方吓跑,要么就告诉商家,明星已经有同类产品代言在身。总之,事先的把关是非常重要的”。此外,有了一定意向后,明星还得提前做功课,“譬如,小齐代言网络游戏前,他真的自己去翻看了有关的小说,对故事的架构有个全面了解;代言炸鸡类食品前,也亲自去了车间实地考察。这都是必须的”。
庄小姐坦言,不管代言的商品质量问题是不是与明星有关,事后大家的矛头都会对准艺人。所以,对代言人来说,“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提前做功课,亡羊补牢是不行的”。晨报记者 高磊
律师:“三鹿”代言人不用负法律责任
明星代言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要不要承担社会责任?要不要承担道义上的责任?昨天,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卫生法学会会员刘晓原,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说,代言人只要在签署合同前做到对厂家的形式检查,便不需要承担社会责任,而法律上更没有相关条文,要求代言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至于要不要承担道德责任,那就是代言人的个人行为了。
刘律师解释:“何谓形式检查?就是明星在代言前,必须要求厂家出示产品检验合格证,这个合格证必须是国家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必须有合法的批号。如果代言人尽到这个义务,那就不必为此负责,因为,这个不是虚假广告。第二,在欧美国家,形象代言人广告都被视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美国更要求广告的形象代言人必须是此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实,就要处以重罚。我们国家没有这样的规定,但就三鹿代言人来说,明星并没夸大产品宣传。此外,(患儿)不是由代言人的直接过失导致的。”刘律师补充道:“法律上还规定,代言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和消费者共同起诉代言企业。”
对于有重庆老太状告邓婕一事,刘律师表示:“法院一定不会受理。比如之前的SK-II事件,有消费者出现了皮肤瘙痒、灼痛等症状,事发后,消费者将宝洁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追加产品代言人刘嘉玲为被告,但被法院驳回。”
那么,代言人是否需要承担道德责任?刘律师说:“我看到网友要求代言人捐出广告收入,并向公众道歉。如果代言的广告不合法,那么代言人收取的代言费就涉嫌违法所得,但三鹿广告是合法的,而且明星也付出了劳动,要不要捐自己的收入,要不要向公众道歉,完全是个人行为了。”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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