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判决结果吴华林(右三)泣不成声。 武新/摄
来自安徽的吴华林在北京地铁南礼士路站乘车时掉下站台,两腿几乎被进站列车齐根轧掉。三年来,吴华林向地铁公司索赔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昨天下午,西城区法院重审判决,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吴华林80余万元。
昨天13时45分,吴华林坐着轮椅进入法庭。提起地铁,吴华林似乎还有些后怕,甚至不愿意多说事发的情形。他打了三年的官司,靠着摆地摊勉强度日,多亏有家人和北京的好心人的关爱,一直支持着他到了今天。
14时多,法官宣读了判决书:“被告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原告对自己的安全疏于注意,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按照判决,地铁方面承担80%的赔偿责任,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赔偿吴华林80余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3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达到了全国最高。
“太感谢律师了!”吴华林听到判决后泣不成声。他的妻子突然哭着跪在原告席前,双手握住金律师,久久不肯起身。
“我们承担80%的责任太重了。”被告代理人说,此次判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符合道交法的立法精神,毕竟这种情况不能百分之百避免,地铁方面应承担低于80%的责任,他们将会考虑上诉的。 (记者 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