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五年前与一家工厂签订了固定的技术工人用工合同,合同明年6月到期。如果工厂不和我续签合同,是否应当给我经济补偿?王先生
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赵春燕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再与职工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王先生可参照自身情况与工厂协商。
上述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新突破,该规定可以使用人单位慎重考虑终止劳动合同,以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长期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鼓励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作者: 杨雪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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