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被拖欠、子女不能入学、受伤后没有保险……今后,这些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在河南都将被解决。近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要与务工人员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还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和农民工签合同,将要向务工人员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为保证农民工能够得到工资,条例作出规定,劳动保障、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务工人员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邓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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