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位退休工人,曾经与邻居因为琐事发生过纠纷,邻居对我怀恨在心,经常用“缺德、嚣张、胡搞、丧尽天良”等话骂我,并写在纸上,复印了很多份,张贴在显眼的地方,造成不良影响,我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刺激,我该怎么办?
律师诊断: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邻居侵犯了您的名誉权。依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也就是说,您的邻居已经侵犯了您的名誉权,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及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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