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外婚姻面面观:中西合璧婚姻向着爱的方向回归
国家民政部2006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指出,去年共办理结婚登记945万对,比上年增加121.9万对,其中,涉外登记结婚比例比上年有所增加,尤其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越来越多的“洋女婿”、“洋媳妇”开始融入中国家庭——
业内分析认为:起初,涉外婚姻多为中国女性嫁给外国男性,其中一些中国女子以婚姻为跳板达到了出国、享受高物质生活待遇的目的,具有一定的功利性。现在,涉外婚姻中自由恋爱的多了,更多的感情元素注入了婚姻,双方在经济实力、年龄、文化素质上的差距明显缩小,不再是几十年前清一色的“外男中女”型。“外女中男”型亦逐渐呈上升趋势,“老配少”现象悄然下降,有感情又有生活保障的婚姻越来越多,这也凸显出新时代的中西合璧婚姻正向着爱的方向回归。
以上海为例,2006年,全市涉外结婚登记涉及逾50个国家,其中以涉日人数为最多,其次是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据上海市统计局去年9月发布的统计年鉴,涉外婚姻中中国男性的人数已经由1985年的91人上升至2005年372人。2002年上半年,上海涉外婚姻夫妻双方年龄差平均为5岁,越来越多的人婚后与配偶双双留在中国。
婚前还需多思量
2005年12月29日,中国一代健美皇后赵巧玲在新加坡香消玉殒。由于年长她20岁的新籍丈夫不喜欢健美装束的暴露,婚后她很少参加健美活动,直至离开了心爱的体育事业。再加上没有高学历,结婚多年一直拿不到永久居留权,和丈夫经常分隔两地,婚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使她患上了忧郁症,最终选择了一条不归路。
北京律协婚姻家庭研究会律师郭自牧说:“涉外婚姻的破裂,除了感情因素之外,主要是价值标准、生活习惯及理念没能最终融合;或者在工作的地点及创业的取向上不能统一。”同时,他还提醒那些想拥有一段浪漫跨国婚姻的人,除了要求对方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外,最好聘请涉外律师调查一下对方的工作、治安等相关背景信息,婚前多思量,以避免婚后的不幸。
李银河认为,经营一段幸福的婚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双方要有包容心。对于涉外婚姻来说,彼此要保持一颗好奇心,喜爱接受对方的异域文化和价值观。异国婚姻的和谐与否就好比胃口的适应性,北京人喜欢喝豆汁,以西餐为主的老外就得花些时间来习惯和适应。
涉外婚姻如何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的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居民: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具体事项还需咨询具体的涉外婚姻登记记关)。
【不予登记情形】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非双方自愿的;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上述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情形】
★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该管辖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涉外婚姻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读者咨询:我于1998年7月结婚,我丈夫是日籍华人。结婚后,我一直生活在上海,他则两地来回跑。2001年,他在上海投资的项目结束后就回了日本。以后就很少与我联系,双方感情出现破裂。去年底,我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他只愿承担很少的经济补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前几天,我的一个在日本的朋友了解到我丈夫在东京有两处房产,价值不菲。我想了解我应该怎样去核实,并获得有关证明材料呢?(读者:沈慧)
业者答疑:据你来信所讲的情况,首先你要设法了解这两处房产的确切地址;其二,你可以委托东京的朋友去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有关这两处房产的确切资料。有关不动产的登记资料,应该都是公开的,可以供人查询的,但具体如何查阅,各国规定不尽一致。必要的话,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办理查询事宜;其三,在取得相关房地产的登记资料以后,还必须把这些资料送日本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经过这些程序后,这些资料就能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法院。有了这些证据,就能够证明东京的那两处房产属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分割。
涉外婚姻结婚办理手续问题
[问]一位网友留言,她说她是一名在韩国留学的中国籍学生,今年准备与韩国籍的男朋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她想问一下,在中国和在韩国办理,都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又应该去哪儿办理?
[答]其实涉外的婚姻问题还是比较有共性的,只要男女双方一个是中国人一个是外国人,需要办理的手续就差不多。您本人现在如果在韩国,而且近期又不准备回中国,倒是建议您就在当地办理结婚手续。证明材料呢,其实主要是对您来说,因为您男朋友是韩国人所以他的材料准备起来要容易得多。您需要的材料就有:在中国国内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未婚公证,这个公证是需要韩国驻中国的使领馆认证的。另外,还需要您的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在韩国的合法工作居留证明。你们两个人在韩国的相关机构办好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再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办理一个民事认证手续就算大功告成了,这个婚姻关系回到中国国内也是被承认的。那反过来如果您想和男友在中国结婚,就需要让您的男朋友先到韩国的相关机构办理未婚证明,再到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并且把所有的韩文证明都翻译成中文。那在这里要提醒您的是,翻译件上一定要有中国使领馆或授权机构的公章,否则翻译是无效的。
以上说的都是您的男朋友在韩国需要办理的手续。因为您在信里没有告诉我们您是中国哪个城市的居民,那在回到中国国内办理具体手续之前,您最好还是向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咨询一下,因为每个地方办理的手续是略有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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