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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 职工中暑生病注意维权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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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据新华社报道,近期,我国许多地区持续高温。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职工应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介绍,按照我国2003年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经过了前一阵的凉爽天气,桂林渐渐炎热起来,那些在高温环境中作业的职工们将面临高温的考验。根据有关部门规定,高温工作中中暑算工伤,但记者在连续几天的采访中了解到,桂林市不少单位并没有良好的防暑降温措施,一些在高温天气和环境下工作的职工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在工作中发生中暑等情况,没有考虑维权,也不懂得如何维权。

日前,记者对桂林市部分用人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有不少单位,尤其是一些小型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忽视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有些单位甚至连一些基本的防暑降温设备都没有。

记者对一些炒货加工厂进行调查时发现,这些生产工具场所不仅密闭,通风设施差,有些地方甚至连电风扇之类基本的降温设施都未提供。在对洗涤行业进行调查时,记者发现个别洗衣店的职工尽管在炎热的环境中工作,仍然要长时间加班,并且得不到相应补贴。至于建筑工、送水工、快递员、空调安装工等都在露天工作,他们的防暑降温措施同样令人忧心。

桂林市建规委工程建设科工作人员刘江帆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为保障桂林市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安全度夏,市建规委曾出台了《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一线施工人员安全健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施工现场中须配置饮水桶,提供清凉饮料,准备好防暑药物;室外气温达到或超过38摄氏度时,中午11:00至16:00不得安排从事高空、室外作业,施工现场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的年龄不得大于45岁;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民工食堂、宿舍等生活区环境卫生的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我们对一些建筑工地上的施工队伍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我市本地的一些施工队伍基本能按《通知》的要求实行,但部分外地来的施工队伍没有严格执行。”刘江帆说,“我们责令未执行《通知》要求的施工队立即改正,一定要做好农民工的防暑降温工作。”

令人担忧的是,一些企业员工也缺乏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自我保护意识。为记者家中送水的一家公司的送水师傅表示,到了夏天,送水业务更繁忙了,原来一天只用送10-20桶水,现在要送40多桶水,一忙起来,根本顾不上避开一天中最炎热的时候。他说,“客户们都等着用水呢,再热也要送啊。”一家餐馆的厨工李筱毅告诉记者,厨工在工作中中暑,老板最多给半天或一天休息,根本不给什么工伤待遇。

记者通过采访桂林市有关部门及查询相关资料得知,目前,我国对于职工在高温环境作业的劳动保护方面仍缺乏详细的法律法规,唯一一部针对高温酷暑条件下,如何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或其他社会活动的法规,是于1960年7月1日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只对防范高温作业引起的危险后果做了规定,而对达到多少温度该停工等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另据了解,目前我国的《劳动法》也未对高温假和降温费等职工福利做出明确规定。那么职工因在高温环境中作业而导致的中暑生病又该如何维权呢?

桂林市明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荣认为,在工作中“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如果职工因在高温环境中工作而导致中暑生病的,应立即到医院检查,并由医院开具诊断证明。接着,应向劳动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一旦被认定为职业病,还需要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就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赔偿。

桂林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詹清认为,不管是在国有企业还是其他企业,职工都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用人单位应该主动提供给他们更好的工作环境,决不能以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就忽视职工的正当权益,置职工的身体健康于不顾。

在调查中记者也发现,桂林市一些大型企业为确保职工在高温季节在防暑降温有一些可供借鉴的经验。

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比较重视对职工的劳动保护。据该公司工会副主席白忠民介绍,该公司为职工防暑降温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投入数千万元的资金,建设新厂房、更换新设备。如取消了锅炉设施,使用电加热设备,从源头上杜绝了高温环境的作业;使用数控车床替代老式车床,数控加工中心替代普通铣床,既减轻了操作工人工作量,又改善了工作环境。同时,新厂房的建设,设计更合理,利于通风,并使用相关通风设施,使得工作环境更好。另外,每年5月至9月,该公司每个月都按时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为保证一线职工防暑降温,从天热时,职工食堂还会提供绿豆沙、茶水、水果等。近些年来,无论天气多热,该公司也从未发生过一起职工中暑事件。

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宋玉福在接受采访时说,“近几年来,我公司为了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在一线车间安装上了空调。如公司的成套车间绕线班(主要以女职工为主),因为工作性质,空间相对封闭,一到热天,就像‘蒸笼’一样。这里最初只有吊扇,但大家反映吊扇的效果不好,从2003年开始,我公司决定为每个职工配备一台小电风扇,大家普遍反映很好。到了2005年,随着企业效益不断提高,我公司又为该车间配备了空调。对那些不适合安装空调的车间,我们也尽可能保证车间通风或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尽量让职工错开最热的时间。”

桂林市总工会丁存德副主席表示,作为全市广大职工维权部门的市总工会,一直致力于推动用人单位改善职工安全卫生工作环境。随着天气日渐炎热,市总工会准备加大对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力度。一是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二是要求企事业单位工会每天都要提前发布高温信息,让职工早作准备;三是工作场所和职工集体宿舍要有通风降温的设施;四是要保证职工清凉饮料或饮用水的供应;五是切实搞好职工食堂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好杀灭蚊蝇、老鼠和消毒工作,防止疾病传播;六是要制定预防中暑、食物中毒的应急措施。

据介绍,桂林市总工会已派出劳动保护安全检查监督员,对不同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用人单位对职工劳动保护,尤其是防暑工作不到位的,市总工会立即派出相关工作人员与该单位沟通,并要求其主动整改,并保证职工相关福利。同时,市总工会还将通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发放防暑慰问用品等,把对职工的关心送到生产第一线。另外,农民工作为特殊职工群体,在建筑行业及服务行业数量众多,许多人在高温季节仍要长时间进行户外作业,特别辛苦,因此市总工会尤其重视他们的身体健康,将继续开展“推动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防暑平安度夏活动”,以维护农民工安全权和健康权。 (徐莹波)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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