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天府早报消息 记者昨(23)日从成都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在近期的工作中,市民对加班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咨询和投诉相对比较集中,并公布了其中两个典型案例。
最低工资 不包括加班工资
案例:某私营企业两个月来经常加班,其中每月还有两个休息日不休,但职工王某的工资每月才领到600元。扣除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外,实领工资380元。王某要求增补工资,企业认为王某的工资600元已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而不同意向王某增补工资。王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企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经调解无效后,仲裁委裁决:企业向王某补两个月的工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共计1000余元。
提出辞职 30天后可不再上班
案例:小刘在某国有大型企业工作,但年后他打算跳槽到新单位工作。听说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就于12月1日递交了辞职信,到12月31日正好满一个月。可是事与愿违,小刘的手续因部门领导的故意拖延而迟迟未办好,以至于小刘没有办成辞职手续。他左右为难:现在到底还需要出勤吗?遂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
劳动保障部门答复: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小刘1月1日后就可以不再出勤了,因为他已经履行了职工辞职所要求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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