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存话费,赠送手机。而市民董先生和闫先生丢失手机,要求退回卡内余额时,却被告知:要退回卡内余额,必需再掏钱买一部手机。据闫先生介绍,2006年12月,某通信公司的一名业务员,来到月明楼批发市场推销大灵通业务。闫先生办理了此项业务,并获赠了一部大灵通。今年3月,闫先生发现大灵通丢失,卡内还有480元钱话费余额。
闫先生要求办理退卡内剩余话费的业务遭到拒绝,他说:“对方不给退,要我掏钱买一部500元以上的大灵通。”
市民董先生也有着和闫先生一样的遭遇。现在,距离董先生报停大灵通号码马上就满3个月了,如果3个月之内卡内的余额无法取出将自动作废。
闫先生和董先生均认为,当初自己交的500元钱,是作为预存话费交给通信公司的,大灵通是免费赠送给他们的,现在大灵通丢了,通信公司理应将没用完的400多元话费退还给他们。
该公司综合与法律事务部贾主任说:“按照公司规定,用户在办理大灵通业务时,要与公司签订在网一年的协议,用户须承诺在网一年,现在用户的机子用了不到一年就丢了,责任在用户,所以剩余的话费不能说退就退,再说机子也是有成本的,成本在500元左右。我们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此事。”
新疆新纪元律师事务所王东斌律师说:消费者在办理停机业务之后,对于消费者没有使用完的话费,通信公司应当返还给消费者,否则构成不当得利。消费者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古新国律师认为:这是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法律最基本的理念是公平,大灵通的价值应计入成本的。消费者要求退还400多元恐怕有失公平,建议用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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