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残疾人由于身体的限制,多生活在社会底层,成为弱势群体。为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政府会将他们安排进企业,这些企业属于福利企业,政府会相应地给予补贴。但就是这样,有些企业还不尊重残疾人,损害他们的权益。南京浦口有这样一家企业,对残疾工人说辞退就辞退,而且还不给相应的经济赔偿。在浦口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5位残疾人将这家企业告上了法庭,并最终打赢了官司,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企业:残疾人,你被辞退了
王安是一名残疾人,1994年2月,他被安排到南京浦口一家汽配厂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这家汽配厂是福利企业,王安正常上班每月工资370元,不上班每月生活费320元。汽配厂为王安参加了南京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保养基金会,缴费至2005年底,另为其办理了2004年至2005年两年的农村养老保险,但未为其办理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2005年11月15日,汽配厂付清了当月工资后即口头辞退了王安。王安要求汽配厂给付经济补偿金,但被汽配厂拒绝,王安于是向南京市浦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汽配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并补缴社会养老保险。2006年3月14日,仲裁委作出裁决,汽配厂按2005年南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支付王安经济补偿金8280元,但驳回了王安其他申诉请求。王安不服裁决。他听说法律援助打官司不要钱,就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找到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区法援中心与区残联法援通过多种途径调查取证后,向浦口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汽配厂另支付额外补偿金4140元,并为其补办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对此,汽配厂表示拒绝。
区法院:没劳动合同也得赔
浦口区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应受《劳动法》调整和规范。汽配厂于2005年11月与王安终止劳动关系,应按规定支付其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一点,汽配厂没有异议,但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所以王安所主张的414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应予以支持。汽配厂作为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不应以农村养老保险代替社会养老保险,故王安要求汽配厂为其办理社会养老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判决:一、汽配厂于判决生效后30天内支付王安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12420元;二、为王安补缴自2002年8月1日至2005年11月的社会养老保险。
汽配厂不服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汽配厂认为,王安在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就退出了工作岗位,不应适用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且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范围,不应判决适用。上诉人系福利企业,按规定为被上诉人办理了农村养老保险金,不属于用人单位未纳入社会统筹保险范围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应为被上诉人再行补办社会保险。请求撤消一审判决。
市中院:补偿、保险不能少
南京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汽配厂称王安于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就退出了劳动岗位,不应按该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能提供相应考勤证据,且汽配厂在一审时已经明确表示愿意按仲裁裁决以该标准支付王安经济补偿金,所以对该上诉理由不予支持。上诉人虽然为王安参加了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保养基金及办理农村养老保险,但不能代替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城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的义务,该上诉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最终,中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和王安同时被辞退的还有4名残疾人,王安诉讼胜利给了他们鼓舞,于是,他们也找到浦口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也一一帮他们打赢了官司。历经仲裁、诉讼、执行,日前,王安等5个人已拿到了7万余元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为了表达感谢之情,今年5月9日上午,他们给浦口区司法局送来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8个大字:为民服务,替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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