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记者了解到,上海好记星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代理商上海橡果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福建省一名农民上当后一怒之下告上了法庭,据悉,此案于2007年3月30日判决,该名农民胜诉了!
原告吴某,福建省三明市的一个农家汉。2006年3月,他被电视上大山栩栩如生的广告所吸引,望子心切的他从亲戚朋友那里凑够了一千多元钱后,向上海橡果网络公司订购了一台好记星学习机。可是开学使用时发现,其下载的内容与自己所学的教材并不一样,并不能达到大山说的“与教材同步”的效果,孩子偷偷向好记星公司询问为什么下载不同步?可几经周折,都没有任何结果,面对着这1300多元换来的废铁,这个农村的孩子落泪了,吴某知道孩子懂事,他开始责怪自己这些血汗钱换来的不仅仅是一块废铁,更是父子俩人心里的大包袱,最后父子俩在向两被告反映情况一直未果的情况下,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捍卫自身的权利。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被告橡果公司对其所销售的好记星英语掌上电脑系列产品,在没有获得著作权权利人——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授权的情况下,在宣传过程中强调好记星掌上电脑系列商品可以与多种教材同步使用,或通过好记星网站在网上链接使用,使消费者对该商品的使用配置功能产生歧意,致使原告与被告橡果公司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成就了买卖合同关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上海橡果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其销售给原告吴垂枝的“好记星e8000”英语掌上电脑作退货处理,并返还原告吴垂枝购货款13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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