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结束,休假的人们精神抖擞地上班了。那些节日期间加班工作的劳动者呢?恐怕除了疲惫,还要为拿不到加班工资而发愁。
额外劳动应该获得额外报酬。节日加班不仅放弃了法定的休息权利,而且割舍了与家人团聚的亲情,理当给予丰厚的补偿,因此,法律规定了两倍、三倍的报酬标准,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问题是,这种法定权益往往不能落实,只是印在纸上的条文而已。节日加班费年年成为媒体话题,这是为什么?
首要的原因恐怕还是黑心老板的贪婪。职场竞争的激烈,使“饭碗”重于“权益”,尽管多数企业经营者也知道加班应该额外付酬,但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利用部分职工为“保饭碗”,只好忍痛“割舍权益”的心理,拒付或少付加班费。
其次是部分职工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标准了解不透。某些企业正是利用了这一点,采取变相折扣、降低标准、红包替代等手法,盘剥了劳动者应有的所得。这是一种“柔性侵权”。
最后,也是很重要的现实是,如今节日加班族的主体是农民工,他们既不敢要加班费,也不懂相关法律,加之自身弱势和雇主歧视,他们成为屡遭侵权又无处投诉的最大受害者。
现实要求第三方的介入。法律不会自动生效,要靠人去推动执行。媒体呼吁只是道义声援,政府干预才能有效执法,而工会组织在宣传法律、依法维权方面也很有可为。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请从春节加班费开始。(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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