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如逾期不申请房屋权属证书初始登记,将面临最高20万元的罚款。
《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商品房进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逾期不申请登记且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逾期不改正的,同样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据山西省建设厅房产处有关人员介绍,房地产开发商不办房产证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是手续不全办不了房产证。而购房者付了钱,买了房,拿不到房产证,一旦开发商走了,就会遗留下很多问题,如房子今后不能上市交易买卖,不能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等。
山西省建设厅厅长张建民表示,房屋产权是老百姓非常关注的问题,以往由此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但往往由于缺乏依据等原因而难以处理。这次出台的条例涉及千家万户,将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山西省的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保护老百姓的财产权益。(记者谭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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