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近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执法检查计划。根据这一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11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开展7个方面的执法检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指导思想,在制定2006年执法检查计划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把重点放在了“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上,放在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制度,增强实效,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
具体执法检查安排是:
——围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跟踪检查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及金融支农和农业政策调研报告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
——围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大力节约能源资源、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检查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情况。
——围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跟踪检查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
——围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突出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指导方针的主题,检查专利法的实施情况。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和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的具体要求,检查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实施情况。
——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情况。
——按照中央对新形势下侨务工作的部署,检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情况。
根据同样的指导思想,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了2006年听取和审议专题工作报告计划,共有11个专题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报告,关于普及义务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报告,关于当前水环境形势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的工作报告,关于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工作报告以及关于200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分别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报告。(记者田雨、邹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