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2012年10月23日16:4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 存贷款基准利率 专项票据 本币结算 货币政策委员会 货币互换 外汇期权 中央银行票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1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1月6日,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发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0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月30日,发布《201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75%提高到3%;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5.81%提高到6.06%;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2月14日,为进一步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品种,为企业和银行提供更多的汇率避险保值工具,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8号),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2月24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支持重点地区做好春耕抗旱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1]45号),对河南、山东、河北等受旱灾影响严重的8省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100亿元,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全力做好抗旱救灾金融服务工作,支持粮食稳定增产。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3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3月18日,为合理引导跨境资金流动,防范违法违规资金流入,维护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安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11号)。

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1年第一季度例会。

3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20次例会决定,对海南等4个省(区)辖内屯昌等19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9.9亿元。

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组织落实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激励政策及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激励约束政策的通知》(银办发[2011]82号),自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对经考核达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政策考核标准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对同时达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政策标准的425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和16个村镇银行,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200亿元。

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提高到3.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6.06%提高到6.31%;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4月9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3号,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引入了重大异常交易披露制度、异常交易事前报备制度等,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行为。

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1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公告[2011]第6号,就新发关键期限国债做市有关事宜提出具体要求,以进一步改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有利于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

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4月21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新西兰储备银行签署金额为250亿元人民币/50亿新西兰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4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签署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1670亿乌兹别克斯坦苏姆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5月3日,发布《2011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蒙古国中央银行签署金额为50亿元人民币/10万亿图格里特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5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6月1日,发布《2010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签署金额为70亿元人民币/1500亿坚戈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6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6月2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签订新的双边本币结算协定。协定签订后,中俄本币结算从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并扩大地域范围。协定规定两国经济活动主体可自行决定用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和卢布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结算与支付。协定将进一步加深中俄两国的金融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增长。

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1年第二季度例会。

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25%提高到3.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6.31%提高到6.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1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银发[2011]181号),明确从2011年开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县域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促进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三农”,着力提高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

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通知》(银发[2011]185号),明确从2011年开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省级及省级以下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中小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

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93号),明确和重申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贷支持政策,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

8月12日,发布《2011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五部委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银发[2011]203号),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8月,国务院批准境内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共500亿元,其中境内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250亿元,境内非金融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250亿元。

9月14日,为便利俄罗斯莫斯科银行间货币交易所人民币对卢布交易的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俄罗斯莫斯科银行间货币交易所人民币对卢布交易人民币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222号),允许在莫斯科银行间货币交易所开展人民币对卢布交易的俄罗斯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专门用于人民币对卢布交易产生的人民币资金清算。

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1年第三季度例会。

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1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明确银行可按照相关规定为境外投资者办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央行续签中韩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扩大至3600亿元人民币/64万亿韩元,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5号),对境内银行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规范和促进相关业务发展。

11月16日,发布《2011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监管局续签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币扩大至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币,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21次例会决定,对辽宁省等6个省辖内辽阳县等11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0.84亿元。

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1年12月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1月,四省(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和深圳市政府分别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71亿元、69亿元、67亿元和22亿元。

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76号令),允许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运用其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人民币投资额度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

12月19日,在云南省推出人民币对泰铢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银行签署规模为700亿元人民币/3200亿泰铢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巴基斯坦国家银行签署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1400亿卢比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1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业务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301号),明确除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外,其他任何地方、机构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停止为非法黄金交易所或黄金交易平台提供开户、托管、资金划汇、代理买卖、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

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1年第四季度例会。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1]321号),进一步规范试点机构的账户管理、资金汇出入、资产配置、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和信息报送等行为。(完)(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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