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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组织召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参加的窗口指导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支持“三农”、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
1月21日,颁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审批程序。
2月5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汇报2004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18日,发布实施《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5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引进国际债券发行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技术,推进国内债券市场开放与发展。
2月20日,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4号),明确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相关申请审批程序、风险控制规则以及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月26日,本着客观公平、基本稳定、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及银行间市场成员进行了综合考评,并以此为依据确定了2005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共有交易商52家,其中,商业银行42家,证券公司4家,保险公司4家,农村信用合作社2家。
2月27日,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快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5]47号),要求各地抓紧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加快完成所有省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行招投标工作,保证中标银行与高校签订协议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
2月28日,发表2004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62%下调到0.99%,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1.89%不变。
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是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二是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具体调整的城市或地区,可由商业银行法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各地房地产价格涨幅自行确定,不搞一刀切。
3月21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单位,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
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05年第一季度例会。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认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已取得明显成效,下一阶段应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提高金融调控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适时适度调控金融体系流动性,优化信贷结构,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加快推进金融改革,推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协调发展,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3月31日,首次对纳入扩大试点范围的21个省(区、市)的291个县(市)发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234亿元。(完)(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