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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与评选过程
诺贝尔奖的评选过程严格保密,皇家瑞典科学院从未公布过评选具体标准。现在诺奖单个奖项最多只能同时授予3人。此外,从1974年起诺奖不再颁发给过世者。
1895年,瑞典化学家诺贝尔立下遗嘱,用3100万瑞典克朗成立基金会,将基金利息奖给在物理、化学、生理学或医学、文学、和平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1900年6月,诺贝尔基金会成立,并于次年首次颁发该奖。自1901年之后,除因战争外,每年的12月10日(诺贝尔逝世纪念日),都会颁发该奖。
1968年,瑞典国家银行提供资金增设诺贝尔经济奖,并于1969年开始与其他5项奖同时颁发。
颁奖机构
生理学或医学奖斯德哥尔摩卡罗琳医学院
物理奖斯德哥尔摩瑞典科学院
化学奖斯德哥尔摩瑞典科学院
文学奖 斯德哥尔摩文学院
和平奖挪威议会5人委员会
经济学奖 瑞典皇家科学院
1
寄出提名邀请函
时间:9月-次年2月1日
过程:诺贝尔委员会向提名人发送邀请函和提名表格,约为3000份。
提名人资格:诺贝尔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评委会委员、诺贝尔奖评委会特邀教授、作家协会主席、国际组织。自我提名无效。
2
咨询与初步遴选
时间:3月至8月
过程:由各奖项诺贝尔奖委员会提名,并咨询专家,然后撰写报告,连同筛选出的初步候选人名单,提交给各个奖项颁奖机构。颁发机构通过投票,以多数票确定获奖人选,该结果不接受申诉。
3
宣布得主
时间:10月上旬
过程:结果会在对外宣布前几分钟通过电话告知得奖者。电话突如其来,诺奖得主经常毫无准备,接到电话时,有人在看牙医,有人在喝啤酒,有人在逛超市错过了电话。1991年,化学奖得主夏德·恩斯特正在飞机上,机长接到电话转告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