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从1998年开始,原使用的“国民生产总值”数据调整为“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以前年份数据均按《中国统计提要1998》中公布数据进行了调整。计算负债率时按当年平均交易中间价折美元。
2、从1998年开始,本报告中的外汇收入指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和服务收入,以前年份的数据均按此国际规范口径进行了调整,据此计算的债务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3、自2001年起,我国按照国际标准对原外债口径进行了调整,新口径外债数据与2000年外债数据(原口径)不同。
4、2009年贸易信贷抽样调查方法进行了调整。为保证数据的可比性,2001-2008年末贸易信贷余额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5、偿债率是指外债的本金和利息偿还金额(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