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培训中心:中国农业法制建设经历四个阶段

2012年08月10日17:0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农业现代化 法制建设 去做法制 文化大革命  经济体制改革

第四阶段 快速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指党的十四大后至今。这一阶段,由于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农业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到目前为止已经建立起了以农业法为基本法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法律体系。

199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农业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该法的颁布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农业法制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性发展阶段。这部法律对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产生了重大作用。

1994年农业部第一次专门召开全国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国农业法制工作。1996年农业部又发出了关于加强农业法制工作通知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重视并加强农业法制工作,加快立法进程,强化农业行政执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农业立法和执法,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战略部署,农业法制建设迈开了面向新世纪的建设步伐,加快了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进程。此外,在加强农业立法的同时,强化了农业法律的执法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这一时期农业法制建设的特点:一是以农业法为核心的农业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二是农业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转向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更加注重保护农民权利;三是农业法制建设工作重心由立法向立法与执法并重转变。

建国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始终立足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始终围绕不同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始终顺应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现已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法律体系。这一体系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与农村发展相适应,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时代特征,体现了我国农业与农村法制现代化的艰难历程与辉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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