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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全年城市污水处理率由上年的74.9%提高到7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70.9%提高到80%;用水普及率由97.4%提高到98.2%;燃气普及率由94.2%提高到94.8%;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由11.2平方米增加到11.8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10.2平方米增加到10.8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39.3%提高到39.9%。
全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天数平均为347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5.1%。城市功能区噪声总达标率为83.1%。
全省6条主要河流中,浑河、太子河、大凌河源头水质为Ⅰ类~Ⅱ类水质,鸭绿江干流、支流全年保持Ⅱ类水质。14个城市监测的42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总达标率为97.4%。其中,地表水源地达标率为100%(不计总氮),地下水源地达标率为92.8%。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总达标率为93%。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2642人,比上年下降5%;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120人,下降19.5%;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0.88人,下降8.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为3.65人,下降11.2%。
十五、人口
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年末常住人口438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807.3万人,乡村人口1575.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25万人,出生率5.71‰;死亡人口26.5万人,死亡率6.05‰;人口自然增长率-0.34‰。
注释:
1.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统计范围由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点由原来的50万元及以上项目,调整为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2.资料来源:本公报中粮食产量、猪牛羊禽肉产量、禽蛋产量、牛奶产量、物价、城乡居民收入等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林业数据来自省林业厅;水产品数据来自省海洋渔业厅;农业机械总动力、良种覆盖率、测土配方施肥面积等数据来自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进出口等数据来自沈阳海关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在海外新办各类企业和机构及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等数据来自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引进国内资金实际到位额数据来自省经济合作办公室;铁路运输数据来自沈阳铁路局;公路运输、水运、港口等数据来自省交通厅;私人汽车保有量数据来自省公安厅;邮政业务数据来自省邮政管理局;电信业务数据来自省通信管理局;旅游数据来自省旅游局;财政数据来自省财政厅;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上市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数据来自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证券数据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和大连监管局;保险数据来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和大连监管局;专利数据来自省知识产权局;国家及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等数据来自省科学技术厅;质量检验、质量认证、法定计量数据来自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雷达观测和卫星云图接收站点数据来自省气象局;地震台站和地震监测中心数据来自省地震局;教育数据来自省教育厅;文化馆、艺术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数据来自省文化厅;档案馆数据来自省档案局;广播、电视数据来自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报纸、期刊、图书数据来自省新闻出版局;卫生等数据来自省卫生厅;体育数据来自省体育局;新增实名制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数据来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社会福利等数据来自省民政厅;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城市建设数据来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城市功能区噪声总达标率、水质总达标率等环境监测数据来自省环境保护厅;安全生产数据来自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数据均来自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