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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常住总人口709.07万人,比上年增长0.71%。人口出生率为11.63‰,死亡率为4.73‰,自然增长率为6.88‰。城市化率为68.49%,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51元,比上年增加3637元,比上年增长15.9%。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5069元,增长7.1%;人均经营净收入4195元,增长20.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782元,增加1686元,增长10.5%,服务性消费支出4991元,增长5.0%。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5.9%。在城镇居民消费分类中,食品消费增长18.0%;衣着消费增长28.8%;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下降7.4%;医疗保健消费下降4.8%;交通和通信消费增长7.0%;居住消费下降2.4%;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增长10.9%;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增长8.5%。城市居民年末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29.7辆,家用电脑88.1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68.4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3.1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51平方米。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17元,比上年增加2077元,增长19.5%;农民人均纯收入13400元,增长19.6%,其中工资性收入6784元,增长26.7%。全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579元,增长13.9%,在消费分类中增长最快的是衣着消费支出和家庭设备用品消费支出,分别增长22.7%和20.8%。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7.8%。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21.9辆,家用电脑38.7台,移动电话机212.9台,分别增加7.6辆、15.3台和30台。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62.04平方米,增加2.51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