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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2010年决算情况及2011年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使用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共有8个,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商标局(含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总局行政学院、经济信息中心、市场研究中心、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等5个直属预算单位。
二、2010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0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1111.40万元,决算数为957.33万元,决算比预算减少154.07万元,下降了13.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13.93万元,占43.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0.84万元,占45.00%,公务接待费支出112.56万元,占11.7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13.93万元。具体开支包括:
1.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支出135.64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国际竞争执法会议、“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世界知识产权大会、国际广告大会等会议费支出。
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等支出119.85万元。主要用于单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出国谈判和磋商,包括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国际间磋商、商标专用权保护、企业注册登记(含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双边或多边国际协议的前期谈判或签订等支出。
3.境外培训、业务考察等支出158.44万元。主要用于为提高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水平而举办的市场准入监管、市场秩序监管、竞争执法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直销监督管理、商标注册与评审等出国培训和业务考察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0.84万元。具体开支包括:车辆购置费支出0万元(2010年未更新购置车辆);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430.84万元,主要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2.56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国内立法机构、研究机构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个体工商户条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等法规规章的修改、制定的研讨论证;举办世界知识产权日纪念活动等所发生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