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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截图
中新网7月27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在其网站公布“三公”经费2010年支出决算和2011年预算情况。2010年,最高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554.78万元。
一、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根据现行预算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拨款开支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的单位,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等4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2010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89.76万元,实际执行数1080.6万元,节约支出9.1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359.2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际检察机关交流、国际司法合作、境外追赃追逃、参加国际组织会议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4.78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支出24.36万元,用于1个直属事业单位购置1辆公务用车支出;车辆运行维护支出530.42万元,用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及4个直属事业单位执法办案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66.59万元。其中:涉外公务接待费支出81.2万元,用于国外检察机关来访团组接待支出;其他公务接待费支出85.39万元,主要用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4个直属事业单位与其他政法机关及地方检察机关交换案件办理情况、交流案件处理意见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三、201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79.06万元,比2010年预算减少1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22.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4.19万元,公务接待费232.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