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全文

2012年06月08日17:0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广西壮族自治区 大气环境 空气质量 水环境 声环境 固体废物 农村环境 噪声 

  土地

  状况

  土地概况

  根据2010年度全区土地时点变更调查成果,全区土地总面积2376万公顷。其中,耕地442.4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2%;园地109.9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3%;林地1334.1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15%;草地112.3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3%;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4.1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4%;交通运输用地26.7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6.2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3%;其它土地180.0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8%。

  石漠化

  根据广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2006~2015年)统计数据,广西现有石漠化土地237.91万公顷,占岩溶土地面积的28.6%。石漠化已成为广西最为突出的生态问题。

  水土流失

  根据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结果,全区水土流失面积为281.22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2%。其中轻度侵蚀146.66万公顷,中度侵蚀87.41万公顷,强度侵蚀34.27万公顷,极强度侵蚀7.47万公顷,剧烈侵蚀5.42万公顷。水土流失在全区范围均有分布,以桂西北石灰岩地区和桂东南花岗岩地区最为严重。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部分地区有重力侵蚀和泥石流,沿海地区有少面积的风蚀,在桂东南花岗岩地区还存在危害严重的水土流失形式——崩岗。据调查,全区崩塌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崩岗达27767座。

  措施与行动

  水土流失治理

  2011年,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80平方公里,其中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01平方公里,包括实施坡改梯1770公顷、种植水保林2473公顷、经果林657公顷、种草50公顷,封禁治理2.52万公顷,兴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548项,治理崩岗356座。经过治理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发展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减少了江河湖库的泥沙淤积,生态环境初步改善。

  石漠化治理工程

  2011年,中央投资28000万元,完成人工造林1792公顷、封山育林19577公顷,其中无林地和疏林地育林7261公顷、有林地和灌木林地封育12316公顷。组织开展第二次石漠化监测工作,基本完成外业调查任务。

  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全区14个设区市签订了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状,市、县、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耕地保护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完成了2011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下达及责任状签订;自治区党委、政府还将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纳入自治区对各市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各地、各部门保护耕地的责任。

  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加大土地整治实施力度,建设高标准农田;全力推进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

  坚持“先补后占”制度落实

  2011年全区非农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项目693宗,批准占用耕地6943.6526公顷,全部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

  严格用地审批管理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搞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农村环境

  状况

  我区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依旧不容乐观,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由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缺乏和环境管理薄弱,农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也影响到部分地方群众的饮水安全。

  措施与行动

  全面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我区列为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并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计划三年内安排财政资金1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亿元、广西各级财政投入不少于3.5亿元),对重点流域区域的农村地区实行连片整治,着力解决区域性农村环境问题,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和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环境友好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

  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了《2011年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实施方案》。2011年,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共投入资金783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000万元,自治区级财政安排1700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1132万元。共实施74个环境治理项目,重点安排在漓江流域、桂东南西江流域以及自治区级特色名镇名村建设点和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程项目布局的村屯。建设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75套、污水管网74.7公里,建设4个垃圾转运站,所有村庄均配套垃圾收运设施。

  建立规章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制定并印发了《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指南》等,明确了项目申报和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监督管理和长效机制建立、绩效考核评估等方面要求;加强项目实施及管理的检查、指导。

  开展农村环境成效评估

  按照环保部部署,组织开展了2008年、2009年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成效评估工作。总体来看,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项目的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项目的实施,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显现出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抓好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基础工作,修复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广西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广西环江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建立了项目库。

  实施环江县大环江流域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示范项目,2011年计划治理的910亩农田已分别种上甘蔗、桑树、玉米、水稻等作物,并开展了修复农田土壤监测工作,治理修复项目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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